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
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
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实行谁鉴定,谁预缴费用的原则。
江苏省司法鉴定费用主要包括两大块,财产性案件根据争议财产的比例收费鉴定费,非财产性案件根据件数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