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相关规定中的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这从根本上有效避免了利害关系人参与司法鉴定,防止了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出现。此外,规定囊括了司法鉴定回避整个过程应有的程序,这让相关人士有法可依、避免了很多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