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还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要求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其实也是有自己受理委托鉴定的范围,而上述的几种情况下,一般就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就会有关于鉴定材料的规定,要是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话,那么也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