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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的委托程序有哪些

  • 司法鉴定
  • 2021-09-23 1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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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
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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