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不真实。
参考法律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2、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相关法规
《司法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