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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 司法鉴定
  • 2021-09-23 17: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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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司法鉴定是民事纠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不过对很多人来说都不了解民事纠纷的鉴定有什么用处,所以对于鉴定都是马虎了事,但这种状态是绝对不可取的,会导致很多人的问题出现,有些时候鉴定出现问题都有很多人不知道。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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