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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人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安全,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材料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往往会申请工程司法鉴定,而许多黑心商人为了牟利或者逃避处罚可能会对工程司法鉴定造假,那么作为当事人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司法鉴定造假怎么办?知更鸟小编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①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②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③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
④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
⑤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如果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银违反相关法律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的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拿出《决定》或《办法》中规定的那些违法违规的情况的证据才能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如果单纯的认为鉴定结果不可信,只能有合法依据和理由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如果只是怀疑,没有实际证据则不会对实际情况产生影响。
工程司法鉴定造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轻则引发矛盾纠纷,重则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若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司法鉴定造假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严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知更鸟安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