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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 司法鉴定
  • 2021-09-23 1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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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律师事务所

我国境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费的时候,都是有着各地政府制定的收费参考依据的。所以我国公民如果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必须要知道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过高的话是不合理的,由于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差,所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浙江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浙江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司法鉴定收费通知如下:

1、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详见附件。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取。

2、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3、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不含)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照0.1%收取。

4、《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以外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的鉴定项目收费,应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批后执行。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7〕273号)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如果涉及财产的话,按照所涉及财产的不同比例进行收费。其他的像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的鉴定的话,都必须在浙江省当地的物价局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够执行。而且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别的收费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这个大家需要结合自己申请鉴定的内容,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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