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案情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区别处理,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有以下几个处理方式:
1、依据《刑诉法》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2、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即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退还保证金。
3、对于应当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