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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中是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
  • 2021-09-23 1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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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取保候审的,有两种保证方式:一是保证金担保,二是保证人担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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