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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下的保证人怎么规定

  • 取保候审
  • 2021-09-23 1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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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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