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取保传讯当天能走吗?
被取保传讯当天是否能走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传讯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但如果传讯超过24小时,极有可能已经变更取保候审为拘留或者逮捕。取保后被传唤是有可能再被拘留的,但如果后期在传唤并调查取证后发现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直接批捕并判决处理,取保候审不一定说明犯罪嫌疑人没事,但是取保候审即说明侦查中的公安机关和起诉的检察机关暂时没有足够多的证据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也就无法追究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解除取保候审说明暂时安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在法定期限内侦查机关无法找到充足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参加了犯罪,只能暂时解除取保候审。但是如果后续发现新的证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还是会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只有案件已经终结才说明犯罪嫌疑洗清。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后审并不能说明没有违法事实,在取保期间司法机关还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涉及到违法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立即进行传讯处理,有关具体的判决情况也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