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全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提交申请: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提交证据: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件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权益受损事实的证据。
受理阶段:
审查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答辩阶段:
送达与答辩: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审理阶段: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仲裁员。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出席庭审并陈述意见、质证、辩论等。
调解或裁决: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首先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则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阶段:
作出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后,将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45天,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送达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执行阶段:
裁决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从申请到裁决的基本流程,具体时间和要求可能会因各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调整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的具体规定来办理。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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