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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没有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不能互相借款,相反,因为关系亲密,遇到难处时,夫妻之间互相拆借一下资金应急,非常常见,所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就成立了借贷关系,按法律规定,需要偿还,借你老婆的钱,和借你二大爷借钱一样,不是因为她是你老婆,你就可以借钱不还。
第二,夫妻之间借钱的性质:如果夫妻之间本人有财产约定,或者一方借的钱本来就是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借款,就是实打实的借款,借多少还多少;如果一方借的钱,是另一方所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把所借款项的一半,视为真实的借款金额,即判令借款一方偿还对方所借款项一半的钱;
第三,借了钱不还怎么办?你们夫妻间的事,最好还是好好商量解决吧,惊动法院伤和气,法院是解决问题的终极目的地,最好不要去。
本人在代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夫妻之间互相借钱的情况,而且,都是男的跟女的借。离婚时,法院会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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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写下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肯定的告诉你,没有法律效应。第八条明确规定,房产问题,属父母子女赠与,非共同财产。虽然法律上,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每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民事行为承担风险。
男方写下的承诺书,也按手印并有见证人的见证,这是男方被逼无奈写下不平等的承诺书,都是尽快办理婚事,息事宁人。但根据我国婚姻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还贷,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房产属于父母子女的赠与,非共同财产。该房子的所有权是产权登记证书人的所有。虽然共同还贷,但不能影响产权人的所有权,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共同还债部分》。因此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附:新《婚姻法》第八条。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ⅰ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除明确约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ⅱ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双方父母出资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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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含义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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