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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关键词—出轨!
出轨是对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背叛,是值得唾弃的行为。
婚内出轨,会不会坐牢,需要看出轨对象和出轨的方式:
1、出轨对象单身,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受道德谴责,但谈不上犯法。
2、出轨对象有配偶,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搞婚外情,和第一条一样,只能唾弃但不犯法。
3、不管出轨对象有无配偶,如二人以夫妻关系对外同居,且双方对一方有配偶的情况知悉和了解,那双方或一方涉嫌重婚罪,有可能坐牢。
重婚罪的行为可以归为三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三是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如向对方婚内出轨,要离婚的话,首要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
常见的证据和类型有: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越全越好。
有很多人会问,现场捉奸的算不算?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是最有效的证据,但采集有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事情都有两面性,即使不能做证据使用,想必这个证据法官心如明镜。
搜集对方出轨证据的意义在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言而喻,充足的证据,让一方在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有很大的支持力度的。
男女关系法律界定应该只有两种人。
一是婚内夫妻关系,二是婚外不正当关系。当然还有恋爱中的男,女关系,但是它不属于界定而是一种自然关系。婚姻内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和天妻双方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婚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但是法律不允许。也是遭公众所唾弃的关系。
答:法律制度
一)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二)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三)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
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四)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民法典》对配偶权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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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债务也要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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