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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撤销婚姻登记记录,需要进行司法程序。具体步骤如下:1.前往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领取撤销婚姻登记的表格,并填写完整。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3.民政局将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会出具审批意见和收费标准。4.完成缴费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法院申请裁定撤销婚姻登记记录。总的来说,撤销婚姻登记记录需要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比较复杂,需要注意相关规定。
1、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阅登记机关的原始登记档案;
2、指示双方填写解除婚姻申请表,并在“主管”栏签字;
3、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申请进行比对核实,确保有关内容的一致性;
4、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作出撤销决定;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决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并在结婚登记公告栏上公告30日。30日内无异议的,宣告当事人注销婚姻登记,并注销、收回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求撤销婚姻的提出和办理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调查;
3、开庭审理;
4、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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