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胁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三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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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年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就不能再撤销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干涉,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胁迫婚姻,一般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名誉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遇到胁迫的婚姻怎么办哪?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时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规定。
超过了一年怎么办?
一年期限届满后,便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此时,如果再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采取离婚的方式。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在该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从“结婚”开始即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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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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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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