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婚姻法什么病不给离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婚姻法什么病不能离婚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什么病不给离婚和婚姻法什么病不能离婚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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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常用词典是"性格不合"或"感情破裂“所致。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居多,被人们普称为"没有了爱情","不爱了","过不了七年之痒",发生这样的问题不一定非有婚外情不可。
答: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效。
为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以前《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但是这始终是个热点话题,比如说丈夫瞒着妻子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这个钱,妻子也要帮忙还吗?
《民法典》对此作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说,如果一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不是出于夫妻俩共同的决定,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以往《婚姻法》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
但是《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也就是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像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6、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7、“挥霍”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8、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9、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挣脱出来的人提供了一个路径。
当然可以!从法律的视角来讲丈夫要提出离婚是很正常的,从情理的角度这个问题是很难讲(必进夫妻生活20几年了没有爱情也有亲情在)当一个丈夫在婚姻中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而坚持20年在一起不离不弃(一般的男人很难做到,的确为之震撼由衷的敬佩!而作为一个男人在性欲最旺盛的年龄放弃自身性福坚守下来实属难得)可能现在孩子也长大了,考虑几十年都没有夫妻生活随着自己年龄也越来越大了,寻找自己性福想法是很自然的,建议可以和儿女谈谈自己的想法听听她们的意见,孩子都成年了相信可以理解做父亲痛苦和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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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成年后,都会经历谈恋爱,双方建立感情,最终步入婚姻殿堂。可以说,正常人的一生,免不了结婚、生孩子两件事情。不结婚父母逼,亲戚朋友催,好像不结婚的人就是不正常的人。结婚后不生孩子的夫妻,别人会认为他们有问题,而且,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认为,人无后为大,不生孩子,经常会被别人议论纷纷。
人,不生孩子可以,离婚也行,但不要生了孩子离婚害孩子,怎么看?这句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人可以不生孩子;二是人可以离婚;三是不要生了孩子以后还要离婚,这样会伤害孩子。对于前两个问题,我完全赞同;对于第三个问题,我不太赞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不生孩子是夫妻之间的自由选择现在已不是封建社会,多子多孙多福、养儿为了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思想已逐渐淡化。男女结婚后,生不生孩子是双方的自由选择,外人无权干涉,他们可选择生,也可选择不生。现在由于工作、生活压力大,婚后当丁克族,选择不生孩子的夫妻越来越多。
二、婚后双方感情不好的可以选择离婚爱情是美好的,是理想的。谈恋爱时,男女双方都山盟海誓,发誓要白头偕老,相伴终身。而结婚后,恋爱时的美好就要转变成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就要面对生活、家庭的各种压力和责任,双方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唧唧我我,因缺乏沟通交流、一方出轨或性格脾气合不来等各方面的原因,感情越来越不好。这时,如实在过不下去,可以通过正常手段和程序办理离手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三、生了孩子后实在过不下去是否离婚要看具体情况1、靠孩子维系的婚姻,并不是幸福的婚姻。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的感情并不好,为了让孩子有个健全的家庭选择不离婚,勉强、凑合生活在一起,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好,经常会吵架,甚至会把气撒在孩子身上,觉得是孩子拖累他们离不了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有的为了不影响孩子,夫妻双方不交流、不说话,变成生活在一起的陌生人。这些靠孩子维系婚姻关系的家庭并不幸福,这种家庭还不如离婚,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也不会健康快乐成长。
2、没有感情的婚姻双方都痛苦,没必要坚持下去。没有感情的婚姻,夫妻双方都很痛苦,勉强生活在一起就像仇人,矛盾和积怨会越来越多。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彼此都已没了感情,不如放手让对方去寻找自己的爱,开始新的幸福生活。没有感情的婚姻没必要坚持下去,彼此互相伤害。
3、离不离婚与是否会伤害孩子,是两件事情。一方面感情不好,又不离婚,为了孩子勉强过日子,这对孩子的成长不一定好。另一方面离婚了,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多少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也就是说,感情不好,离不离婚都会伤害孩子。不离婚,既伤害夫妻双方,又伤害孩子。离婚,夫妻双方解脱了,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伤害。综合来看,既然没有感情,还不如干干脆脆离婚。但要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
4、抚养教育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抚养教育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离不离婚都要共同抚养教育好。不能离了婚后,双方都组建新的家庭,忙于经营自己的新家,对孩子不管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为人父、为人母的职责。同时,也要引导好自己的新一任老公或老婆,不能嫌弃或虐待自己的孩子。
总之,人可以选择不生孩子,但生了孩子后要为孩子负责,抚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可选择离婚。离婚没有孩子好办,如有了孩子,为了少给孩子造成伤害,离婚要慎重,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轻易离婚,否则会伤害孩子。如感情已完全破灭,非要离婚,就要妥善处理好孩子抚养、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多关心和爱护孩子,切实履行为人父母职责,将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什么病不给离婚和婚姻法什么病不能离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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