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解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解释解读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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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注于婚外情问题处理的北海,结合我的经验,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当前,婚外情门槛的降低致使婚外情事件频发,甚至婚外情出轨已经成为离婚的一大杀手,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因出轨造成的离婚高达50%。
遇到配偶出轨,原配精神上倍受打击,再三劝对方会放弃第三者,回归家庭,二人以后好好过日子,但出轨方反反复复无法和第三者分开,致使原配即无助,又恼怒,所以,就容易使用类似暴打第三者、偷拍跟踪第三者、现场捉奸等不合法手段,若这类手段十分过激,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出现婚外情,首先是婚姻自身出了问题,要么是双方的沟通模式不对,要么是对方从你们的婚姻中所得到的获得感太低,要么是女性强势,要么是婆媳关系、孩子教育、经济等方面出了问题。
我们要纠正一个观念,那就是,出现第三者,要解决的不是第三者的问题,而是通过解决婚姻问题,解散配偶和第三者的关系,进而以后不再出现婚外情。
这里,我给大家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是我多年来应用处理婚外情实践的方法,俗称“北海治理婚外情七步法”:
1.第一步,必须要冷静。
这里我要告诉原配的是,不管多么痛苦,多么困难,都要设法让自己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婚姻中的问题和对策。
2.第二步,革命式的梳理婚姻。
如果你第一步做不到,无法使自己冷静下来,那么你根本无法进行这一步的工作。
梳理婚姻是要发现你们的婚姻匹配程度,是要去发掘出你们夫妻二人的情感底层需求,发掘你们夫妻间的沟通模式、冲突模式,以及过去的婚姻中所存在的致命问题。
3.第三步,确定你自己对这段婚姻的态度。
你到底是因为爱对方,还是不舍得与这个人建立的婚姻及家庭,这个你要思考清楚。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做决策,到底是婚姻继续,还是婚姻结束。
4.第四步,确定你的配偶对这段婚姻的态度。
这一步,一定要确定是配偶内心的真实想法。
如果是双方都是同意要离婚,那么可以和他提出来,需要一个冷静期,一般需要2-3个月,不可激情离婚,在冷静的情况下做的决定才会让彼此都不留遗憾。如果是一方要继续,另一方要离婚,那么也可以冷静一段时间,秉承好聚好散的原则,秉承让相对弱势一方多得一部分财产的原则。
如果双方都同意再继续下去,那么再进行第五步。
5.第五步,与第三者见面。
与小三沟通的要点在于直击小三与你配偶的爱情的真伪及他们的爱情机制。这点一定要懂,不懂这一点,而仅仅是去和她以理服人的角度去沟通,肯定是起不到作用的,如果你以孩子来让小三可怜你,甚至去求小三来怜悯你,小三只会变本加厉,更加猖狂。
小三常常都有她自己的思考,她的思考是这段感情是真爱吗?我是为了这个男人的钱还是之间的爱?这样的男人为了我会去搞婚外情,以后会不会背着我再去搞婚外情呢?这个男人最后会娶我吗?我要和原配妻子斗多久才能转正?这个男人的家人会接受我吗?如果他的家人不接受我,而我们最后还要走到一起,男人会因心中对父母的愧疚而对我不好吗?总之,与小三沟通就是要乱她的心智。当然,在这些进行的同时,要立场鲜明“不会离婚”,也要很有决心“打败小三”。
如果没有强大的气场和定力,这个环节原配妻子是很难掌控的。
和小三沟通,是为了让小三坚定地离开老公。当小三选择离开老公之后,则需要跟进第六步。
6.第六步,迎接老公回归。
可能你自己还在内心滴血,但你必须要强颜欢笑迎接老公。
可能你也会觉得自己下贱,觉得自己怎么还可能这样面对出轨的老公。但是当你决定继续婚姻,打败小三的时候,你就必须要克服内心的这个想法,必须要征服这条艰辛、备受煎熬的路了。
7.第七步,修复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修复的核心在两个人的互动。
修复夫妻关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还是比较难的,但是只要从小小的地方用心,那么就会获得成功。
上面更多是从理论层面做的总结,其实每一个环节要做的工作很多,不同的婚姻,所采取的策略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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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一一
不能迷信!虽然绝大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部分“例外"并可申请检察院抗诉由法院自行撤销其"调解协议"或“调解书"。
为什么说原则上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呢?
一,首先,我来谈一谈调解结案其法律效力等同并强于判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公民之间平等法律地位之上的,对自己的民事丶商事权利的自愿和平等地处置权,法律还规定公民丶法人之间的涉诉讼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在查明案情丶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对其依法调解。经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庭在法庭笔录中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亲笔签名的,比如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同意离婚的并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名同意,太兴离婚达成的协议立即生效,或经法院调解结案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依法自双方签收到调解书之时立即生效,原被告双方不得反悔丶上诉。根据上述介绍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甚至,还要高于强制判决。因为一旦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收到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及协议依法立刻生效,而勿需经过“上诉期",同时,原被告双方均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次,我再来谈一谈调解结案的部分案件法律效力“例外"的问题。
1,在公民丶法人处理民商事活动中,原告与被告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联手共谋以损害国家丶集体丶公民权利和利益后,原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演双璜"的方式,并利用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主持调解的手段,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制造假债务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假债务在法官主持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丶再比如甲方与他人合谋为偷国家税收而向法院起诉后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丶再比如…这种背离事实丶严重损害国家丶公共利益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肯定不具有法律,不止没有法律效力,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和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的调解协议的"抗诉"或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以此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法院自己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撤退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规定:编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而民商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观明知无事实依据,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双方故意无中生有炮制虚假证据,并通过所谓民事诉讼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请问:这种利用法官主持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的虚假诉讼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依我之见:这种利用法院主持“调解协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己经构成“虚假诉讼罪"。这种虚假诉讼罪案,一经人民法院发现须依法撤销原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并裁定中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原被告二人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制作的“调解书"只要符合上述“例外"情形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双方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当然有应响了,如果一方己结婚隐藏己婚事实和他人同居,己婚另一方就可以以破坏他人婚姻为由起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一方反诲可以以侵犯人身权起诉对方。
古代帝王的婚姻确实乱,在春秋时期就已经非常普遍了。齐桓公的女儿齐姜,最早嫁给了晋武公,武公死后她又嫁给了晋献公。她还被晋献公封为了夫人,生下太子申生。
后来晋国发生骊姬之乱,太子申生被杀,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逃出了晋国。重耳逃到了齐国后,齐桓公又把一个女儿嫁给了重耳,后来还被封为夫人。夷吾逃到了秦国,秦国护送夷吾回国继承了王位。秦穆公夫人就是晋献公的长女,也齐姜的女儿。秦穆公算是夷吾和重耳的姐夫,但是秦穆公又把一个女儿怀赢嫁给了夷吾的儿子公子圉。
怀赢为什么叫怀赢,并不是她叫怀,而是公子圉继位成为了晋怀公,她是晋怀公夫人而非妾。但是晋怀公继位后背叛了秦国,秦穆公为了扶植公子重耳,一口气嫁给了他五个女儿,包括怀赢。
在春秋时期,齐姜是诸侯最喜欢的联姻对象,不仅仅是齐国强大,而且齐姜都非常美貌。在《诗经》中就有提到:“岂其娶妻,必齐之姜”。《诗经》上从来不吝啬对齐姜美貌的赞美,对庄姜美貌描写道:“手若柔夷,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仅仅这一段就出了五个千古流传的成语。
宣姜但是因为齐姜引起的风波也一直不断,卫庄公在位时,卫宣公就和卫庄公的妾夷姜私通,并且生下一个儿子,为了掩人耳目寄养在乡下。
庄公死后,宣公继位,宣公的元配夫人受到冷落,夷姜被宣公封为夫人,其子公子伋被立为太子。夷姜死后,宣公又向齐国为太子伋求取宣姜。宣姜和其妹妹文姜在齐国本来就以美貌著称,各国诸侯纷纷讨好齐僖公,希望求取齐姜。
卫宣公为公子伋迎娶了宣姜之后,发现宣姜果然漂亮,他就自己霸占了宣姜,并且封宣姜为夫人,并且为生下公子朔和公子寿。公子朔想要做太子,于是诬告公子伋要谋反。
宣公原本就想要立公子寿为太子,决心杀掉公子伋。于是派公子伋出使齐国。并且派人扮成强盗,准备杀掉公子伋。宣姜让公子寿通知公子公子伋逃跑,公子伋觉得既然父让子死子不得不死,于是拒绝了公子寿的好意。
公子寿无奈只好灌醉了公子伋,然后他代替公子伋出使齐国。结果在路上被强盗杀害,公子伋看到公子寿的尸体悲痛欲绝,他认为是自己害了公子寿,于是公子伋也自杀了。于是公子朔被立为了太子,后来继位卫惠公。但是公子伋的人认为公子朔害了公子伋,于是发动了叛乱,赶走了卫惠公。
卫惠公跑到齐国找自己的舅舅齐襄公搬来救兵,回国重新夺取了王卫。齐襄公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他为了安抚卫国诸公子,又把宣姜嫁给了卫惠公的异母哥哥公子硕,要知道宣姜当时已经是卫国太后了。后来宣姜又为公子硕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分别成了国夫人,两个儿子里面一个成了卫戴公,一个成了卫文公。你说这卫国王室出门怎么打招呼?
卫国因为宣姜的问题,内乱不断,因此还被戎狄灭国,还好齐桓公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号,又帮卫国复了国。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卫国后来还有一个宣姜。这个宣姜也惹出不少麻烦,最后被卫灵公诛杀了。卫襄公的夫人,卫灵公嫡母也叫宣姜,很多人在写历史的时候都搞混,认为她也是齐僖公的女儿,并且认为是卫灵公霸占了太子的儿子。其实卫灵公是在公元前540年出生的,齐僖公在公元前698年就去世了。两者相差了将近两百年。
其实宣姜本也没错,好心好意的通知公子伋结果还赔上了自己的儿子,但是后世对她的评价却不太好,这事能怪到人家一个女子头上吗?
文姜但是她的妹妹文姜就不一样了,这可是很有主见的主。她在《诗经》中也是毁誉参半,她和自己哥哥齐襄公有着不伦之恋,后来嫁给鲁桓公后,仍然割舍不下。在一次鲁桓公出使齐国的时候,正好撞见她和齐襄公在行苟且之事,齐襄公就杀掉了鲁桓公。
桓公死后,文姜在齐国居住了很长时间,鲁国拥立她的儿子为鲁庄公,太后一直住在他国也不算个事啊?鲁国好说歹说才把她劝了回来,但是她却住在齐鲁的交界处,不肯离开,齐襄公也常常以围猎的名义和她相会。
文姜虽然行事荒诞,但是却非常善于处理国政。她在齐鲁边界上遥领鲁国内政,把鲁国管理的很好。在她的治理下鲁国迅速成为了春秋时期的军事经济强国。
在《诗经》中有有很多篇描写文姜的故事,有赞美她的美貌的,有批评她荒淫的,也有赞美她的政绩的。总之算是毁誉参半吧。
先秦时期乱,其实后来的朝代也都未必好到哪里去,北齐就不用说了,有人说他是鲜卑文化造成的。那刘宋呢?刘裕可是正儿八经的汉朝皇室后裔,刘骏有烝母的记录,刘子业和刘楚玉两人的不伦之恋都公开了。刘子业还强娶了自己的姑母,还把她封为贵嫔。
说到底其实这个事还是因为帝王家无人约束,一个个在登基之前都非常安分,在登基之后就暴露出来了本性。高阳在登基之前表现的像个傻子,刘子业登基之前谨小慎微。有些东西还是关在笼子里好一些。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对变性人婚姻家庭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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