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五十条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五十条以及婚姻法第五十二条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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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多岁同居五年也不能算合法夫妻。只要是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结婚,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合法的结婚证书,不管多大岁数、同居多少年,也不能算作合法的夫妻。一个人最重要的是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是衡量每个人的最好的标准。做人一定要品德好。
新婚姻法保护了有资本的一方是对的,但是没有考虑女性的特殊生理期怀孕生孩子,这个时期男方应该有什么样的责任和经济补偿给予女方。
一、变通规定的制定
(一)婚姻法第50条对这种变通规定做了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制定变通规定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二:
1、以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婚姻法》、《收养法》等)的原则为依据,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中的原则规定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对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同样适用的。
/2、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具体情况。在制定有关规定时,要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三)制定变通规定的程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1、关于法定婚龄。
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都将《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降低了2岁,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低的结婚年龄。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等都是如此规定的。
2、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许多变通或补充规定都有尊重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改革不符合婚姻法原则的落后习俗的内容。如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结婚、离婚必须依法办理等。
3、关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在政策上可以适当放宽。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在生育节制上作了适当变通的规定。也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是同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全一致的。4、关于民族通婚。
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此作了明确、肯定的规定。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另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此未作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的精神、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结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5、关于子女的民族从属。
不同民族的男女结婚,必须正确地处理所生子女属于父方民族还是母方民族的问题。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均规定,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有的民族规定,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时,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了有针对性的补充规定,如禁止家支、部落干涉婚姻自由,禁止顶替、转房的婚姻关系等。
(二)变通规则的适用范围
关于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2、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和职工。
3、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4、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国外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根据英国普通法及1949年婚姻法规定,宗教婚和世俗婚都得到法律承认。宗教婚即是男女双方在教堂举行由牧师主持并至少有两人以上的证人参加的结婚仪式后,其婚姻就具有法律效力。世俗婚由当事人向住所地登记官提出申请,经登记官发给结婚许可证,经结婚仪式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英国,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国法律规定,要是离婚,丈夫要支付妻子工资的约50%来支持前妻的生活。加上英国年轻人崇尚自由,不愿受家庭束缚,所以,很多英国人的都是同居而不结婚,但是英国也有法律对付,凡是同居4年以上,有孩子的,属於事实婚姻。分手的时候按注册结婚的同等对待。
德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凡未办理本法第13条(已经订婚的双方同时在婚姻登记官员面前亲自申明他们愿意互相缔结婚姻,婚姻关系便告成立)所规定的结婚手续者,婚姻无效。但如果在举行结婚仪式后,配偶双方曾在婚姻共同体中生活3年以上,婚姻视为自始有效。也就是说,对于形式要件欠婚姻本应宣布无效,但如双方已在婚姻共同体同生活五年,即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五年、或已满三年一方死亡的,婚姻视为自始有效。也就是说,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一定期限,是欠缺要件的婚姻由无效向有效转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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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欧洲国家也立法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规范,并将法律赋予婚姻的某些效力延伸适用之。如瑞典法律既承认婚姻关系,也承认非婚同居关系,提供不同的救济方法。这一选择性的法令明确规定对同居关系达一定期间的给予承认和保护。
美国法律承认三种结婚形式:1、宗教婚,即在教堂领取结婚证。2、民事法律婚,即凡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到政府登记,由村官吏或市书记官发给结婚证并在政府官吏和证人前举行婚礼。3、事实婚又称习惯婚,即根据习惯法,不需要在教堂或政府官吏前举行婚礼。只要双方同意、写有婚书、注明姓名、结婚时间、地点就行。美国现有21个州的法律,仍承认这种习惯婚姻。⑤20世纪60年代,“性解放”在美国风行一时,美国青年男女大都喜欢同居而。
关于婚姻法五十条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同居概念,婚姻法同居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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