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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离婚了,都再婚,孩子就没有了属于孩子的家,为了让孩子不失去自己的家,我愿意放弃我的生活,只为孩子活,我要让我儿子幸福快乐的长大,坚决不让我儿子只能说去爸爸家或者去妈妈家,我要让我儿子说“回家”,就这么简单,也是我这个单亲妈妈的想法,更是这么做的
你把女儿当亲生孩子一样对待,那么女儿就有赡养义务。如果你从来没有把女儿当成亲生孩子一样,那你就别向女儿索取什么!
法律规定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恩,你要是没有养育之恩,也就不要说什么赡养义务!
(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二、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三、什么情况下,必须给老人赡养费?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五、部分赡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依我之见一一父亲老了,女儿肯定仍然有赡养年老体弱父亲之义务。
为什么离婚时女儿归母亲抚养,仍然有赡养年老体弱父亲的义务呢?
一,我国《婚姻法》,即修订后《民法典》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就本案例而言,虽然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女儿归母亲抚养,但正因为你父母的离婚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的,必须依法确定离婚后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另一方必须依法承担在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之前部分教育费用及生活费用,法院在最终判决时也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对子女的监护和另一方抚养教育费的支付予以审查确认。
二,同理,根据《婚姻法》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年老体弱父母的义务。从提问者叙述情况看,该女儿并未叙述其父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前未履行按约支付抚养费丶教育费的事实,这就意味着父亲依法履行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既然父亲依法履行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义务,那么,本案例中的“女儿”,依法就必须赡养自己年老体弱的父亲。因为这是法律义务,否则,女儿拒绝赡养自己父亲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女儿拒绝履行赡养自己父亲的“不作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遗弃罪”,依法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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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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