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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正婚姻法,婚姻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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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1 0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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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准正婚姻法,婚姻法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三字婚姻法名词
  2.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哪些类型呢
  3.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4. 1989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多少岁

三字婚姻法名词

第一章,讲总则。婚姻法,有制度。婚自由,一夫妻,男女平,计划生;妇儿老,合法权,要保护。禁包办,禁买卖,禁干涉,禁索财,禁重婚,禁同居,禁暴力,禁虐待,禁遗弃。做夫妻,互忠实,互尊重。-

第二章,谈结婚。想结婚,须自愿。男二二,女二十;提晚婚,倡晚育。禁止婚,有两种。直血亲,三代内,旁血亲,是表堂;患疾病。结婚前,要登记。男女去,民政局,乡政府。婚无效,有四种;重婚的;是亲属;患疾病,未治愈;早婚龄。胁迫婚,可撤销。受迫方,去乡局,或法院,求申请。法时效,为一年。起算点,登记日,被限制,恢复日。无效婚,撤销婚,始无效。同居间,所得财,协议分。无错方,应多分。有子女,按法定。-

第三章,谈家庭。夫妻平,姓名权,各自由。婚关系,存续间,得财产,归共同。婚前财,生活品,因身体,而获赔,受遗嘱,受赠与,归一方。夫妻财,可约定,须书面。有一方,多付出,可补偿。夫妻间,互抚养,互继承。父对子,要抚养。子对父,要赡养。子女姓,可随父,可随母。-

第四章,说离婚。想离婚,有协议,要自愿,对子女,对财产,已处理;有诉讼,到法院,应调解。看感情,破裂否。具体是,婚基础,婚感情,离原因,和好否。有六种,准离婚。一重婚,或同居;二暴力,或虐待,或遗弃;三吸毒,或赌博,不改者;四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五失踪,提离婚;六其他。军人偶,要离婚,须同意,军大错,要除外。女怀孕,分娩后,一年内,中妊娠,六月内,男不提,若女提,不受限。离婚后,可复婚。哺乳期,为两年,原则上,子随母。离婚时,共有财,协议处,原则上,照顾子,照顾女。共同债,共财还。离婚后,要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离婚后,可探望。-

第五章,讲救助,和责任。家暴力,和虐待,和遗弃,应禁止。够犯罪,要追究。有四种,无错方,可请求,损害赔。一重婚;二同居;三暴力;四虐待,或遗弃。离婚时,有一方,或隐藏,或转移,或变卖,或毁损。共同财,可少分,或不分。-

第六章,讲附则。一变通,一施行。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哪些类型呢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对非婚生子女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这个环节可以使非婚生子女变成婚生,也可以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意义上使得他们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日本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在没有认领的情况下其父母结婚后非婚生子女也不亦准正,只有婚姻中因父亲认领方始为准正。日本法律的这种规定虽然不正确,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认领对非婚生子女来说将意味着什么。通过前面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的是通过法定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在现行各国的婚姻法下,对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婚生化的做法主要有两种:

(1)是非婚生子女与生母的关系基于分娩的事实即可确认,通常无须加以证明,应该按照生母的婚生对待。

(2)是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关系,通常可由生父表示认领或通过生母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提出认领并要以其它物证、人证加以证明。再司法实践中,凡男方提出确认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如女方提供的一份承认该子女的生父是男方的书面证明,女方已婚的还要征求到其丈夫的意见,不得破坏他人的家庭幸福。由此之后还要等到法院宣告后方可有效。

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7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要求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可以防止冒认他人子女,发生欺诈和以认领子女为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跟隐私权的事情发生,也可更好的防止以认领为名的贩卖儿童案件的发生。当事人之间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权等问题时有纠纷的,则应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来解决。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和生父母之间具有相互的继承权。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尚且还没有建立起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法律的规定过于混淆,在具体的执行上难免发生一些问题,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不到确实的保障。因此我国在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上,可以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一部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1989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多少岁

答1989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小于22岁这是根据国家婚姻法所规定的年龄男22岁女20岁,符合结婚的条件也是根据人的生理的规律,这个年龄段结婚是比较科学的。

关于准正婚姻法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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