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适用问题这个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理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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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这不但是男青年的福音,也是拨乱返正,社会的进步。但请看清楚,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而不是"彩礼"。社会上确实有借婚姻"索取财务"的,比如要想娶走我女儿,必须给我儿子买套房,我养活女儿20年,必须给我XX万生活费等。一些"指婚诈财"的诈骗犯,往往以此为借口,在结婚前骗钱,然后结婚后再离婚,达到诈骗的目的。如今民法典新规,不允许借婚姻索取财务,就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彩礼又是什么呢?在以前叫聘礼,送些布匹让女方做些嫁衣,送些银两让女方置买些日用品。这种习俗是两家结亲的友好相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彩礼由礼品发展成了现金。但其含意还是为孩子结婚相赠送的,一般的女方如数带回到婆家。这些彩礼和"索取财物"是两个性质的,不可混为一谈。
当然,有些彩礼超过了男方家庭承受能力,我们不予提倡。而相互同意且能承受得起的"彩礼"问题,我们不可强行限制。这是民风民俗问题。
如今关于男女结婚,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不少论述,都是防止一方诈骗婚姻财产问题的,我们应好好学习。正当的彩礼不在禁止之列。只是尽量少要的问题。
夫妻生活,一年一次,那种滋味真可谓“惨绝人寰”。可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的人很多,比如分居两地的军人,比如农民工,比如出国人员。
我老公在一家外企工作,经常要在欧美多地跑,一去就是大半年。记得刚结婚时,俩个人黏得就象一个人,夫妻那个事,平时两晚一次,有时兴趣来时,一晚都好几次,年轻人精力就是特充足,好象有使不完的劲,俩口子如此相融相沫,世上怕也找不到几对吧。
可好景不长,自从老公应聘上那家世界一百强跨国公司,我的恶梦日子就开始了。
记得有一回老公去美国旧金山出参半年。刚走的几个晚上,两个人就把对方想的不得了,半夜时不时就叮叮信息就响起来。可两地有时差呀,毕竟都要上班工作,所以两人还是规定一星期一次电话。
老公没在身边,漫漫长夜,真是煎熬异常啊,有时半夜醒来,就特想那个,真想随便找个东西往里面胡乱塞一下。可毕竟身体是自己的呀,怎么能作贱自己呢。人到那个时候,真的很想出轨,有时自己安慰自己,或正是玩玩而已,我的心属于我老公的就行。
没有过两地分居经历的人是不知道牛郎织女天地相隔所受的痛苦。但克制得好,等到相逢时,那种新婚燕尔的幸福和美妙,相对以前的煎熬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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