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最高院关于婚姻法一个夫妻个债务的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夫妻债务的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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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法典对附近债务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一方通过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是另一方有没有义务承担,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开来看:
夫妻对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不涉及另一方个人的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
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那就涉及到另一方的扶养义务。
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本人觉得应该先已一方的财产负担医疗费用,一方的医疗费用不够时,另一方就有义务承担。
因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费也包括医疗费用。
按照一般理解,法院判定当事人无配偶,那至少说明在判决的时候,当事人处于无配偶状态。这应该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从来就没有配偶;一是配偶已经死亡;一是判决前二人已经离婚。第一种情况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其它两种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承担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无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和全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死亡在判决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以其继承的财产负有相应的清偿义务。
至于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财产,即如何实现债权,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按法律程序办理。简单说就是:(这里特指进入法律追讨程序)
首先,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并得到判决,获得参与分配的权利;
其次,分配是按照优先受偿和一般受偿的顺序进行。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在法定优先权行使完毕后债务人仍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一般债权人方可得到受偿。债权人的财产不足以足额清偿时,债权人只能按相应比例受偿。
你好,2021年民典新婚姻法最后一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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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含义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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