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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什么?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参照一婚财产分配,应当本着公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进行。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
如果一个女人只能同甘却不能共苦,那这个女人有错吗?站在道德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大部分人觉得这样的女人很low。
换位思考的话,其实也就不难理解这样的女人。她可能追求的是物质生活,谁也没办法去评判别人的活法。我想一个三观正的女人,除非万不得已,要不然她不会提出离婚。毕竟有感情,哪是说割舍就割舍的。怎么去解决这个事情,负债多也要看这个负债怎么来的,做生意亏的,老婆要离婚,那就让她走,因为这样的女人不值得;要是你的负债是自己胡花乱造导致的,人家要离婚,就放手吧,因为你这样的人不值得。
可以离婚。离婚与低保没有关系。离婚后,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接受原审批机关的复审,经复审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新办理低保手续。经复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批准低保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里没有说明是有债务的,两个人在离婚协议上既然都认为是没有在乎的,也没有发现存有债务的关系,所以说一旦形成的合意合同。离婚协议就是生效的,所以说无论在离婚以后出现什么巨额的财务的纠纷和债务都与自己的配偶是无关的。这样的话只有在全人自己承担你的前期或者是丈夫根本就没有权利和义务替你偿还这笔债务。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这笔在乎就得要自己承担和谁又有关系呢?即使你去找人家也不会受到保护的,因为毕竟有离婚合同在那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干脆就别再奢望让别人也替你承担这笔债务的责任了。既然都离婚了就不要去打搅人家你的打扰可能还会弄一个不好的结果。人家也不会有好的态度,所以说别自讨没趣,还是默默承担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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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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