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配偶死亡债务怎么解决和新婚姻法配偶死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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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继承的问题啦。
这里的债权人死亡,只要债权人是有法定继承人的,那么作为债务人最终仍旧要归还该笔债务,就算没有任何继承人,那么理论上其财产包括这个债权收归国有啦。
回到问题,债权人死亡,那该笔债权对于其家庭来说,属于遗产。遗产的继承,作为妻子是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但并不是全部继承。举个例子这笔债权为100万,这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死亡,那么这笔债权应当先一分为二,50万债权先归妻子。剩下的50万是作为遗产由该债权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均有份额继承该笔遗产,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所以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继承大部分遗产。
有义务偿还
负债人如果自杀身亡,不知他自杀的原因?也许与债务有关。欠债太多,一辈子还不起。他选择自杀,一死了之,把烂摊子事推给家人。他欠的债让他的家人偿还,是否可以?
我看涉及两个问题:
1.是涉及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有债务?
如果他背着家庭,参加贩毒,贩卖枪支,贩卖假钱等犯罪活动,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我认为这是他个人债务。谁借给他钱,只能管他人要。他死了,管谁要?
如果他参加犯罪活动,有非法所得不仅用于个人挥霍,而且还上缴给妻子,用于家庭消费。比如购买别墅,购买豪华车,供妻子高档消费,开办实体企业,投入炒股,买基金,等等,我认为有这些消费,又欠别人债,这些消费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是夫债妻还,而是两人的债务。夫死了,妻还是必须的,是她的义务。妻不还,是她赖账。只要有充分的证据,他妻赖帐是赖不掉的。拒不偿还债务,你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自杀身亡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你的合理要求。
2.是涉及继承问题。欠债人死亡,有多少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继承人的遗产。
欠债人谁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假设债务30万元,欠债人之妻继承他遗产14万,还债14万,加上自己个人财产14万用于还债,夫妻共还28万为限,妻还债16万多还2万,那是妻自愿,共还30万,债务还请。
如果欠债人配偶自动放弃继承丈夫的财产,她可不必偿还债务。
当然债权人要随时了解欠债人配偶真假继承。
被执行人死亡,如果被执行人还有遗产,一般来讲可以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等追加为被执行人。
主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上述追加的被执行人清偿的范围,以原被执行人的遗产数额为限。例如,原被执行人待执行债务100万元,现在被执行人死亡,留下价值75万元的遗产,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其继承人,清偿75万元的债务。
丈夫死后公司债务由其公司承担。
原因解释:在公司法律制度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拥有法律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丈夫的死亡并不会改变其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公司尚未清偿完贷款,公司有可能被强制清算。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可能会被转移到业主的名下,但这并不是普遍情况。
因此,在公司成立时,业主应该了解公司的成立和运营方式,并根据公司规定妥善管理公司事务,以避免公司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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