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 共同财产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界定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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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以及财产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等,也即是共同财产。
你是在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但这其实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房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那么就可以视为是你们夫妻双方婚后添置的财产,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问题:
1、结婚时日期。也就是买房时间是在结婚之后。
2、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出资的证据。
3、买房合同的签订日期。
4、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当时的婚姻状态。
同居期间买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还算共同财产吗?
佩服你的勇气,也为你的轻率态度暗暗的捏了一把汗,
现在的婚姻都如此不瓷实,都成了花瓷瓶一样的易碎品,
你竟然同居时都敢买房?厉害??,
你自己都怀疑,这算共同财产吗?,
肯定不算了,
所谓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正式登记后用双方或者一方的收入买的东西,当然也包括房屋,才叫共同财产!
而你们只是同居,万一走着走着就散了,处理起来也挺麻烦??,
你们都有各人的出资证明吧,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拿到房子的人要负责清退给当初买房出钱的人,包括利息,
如果有良心的话,最好连房子增值的一部分也差不多分给人家一些吧!
毕竟曾经爱过呢,
当然,最好这一步不会走,令人神伤??
这个要看你们再婚时,老公和前妻生的孩子有没有成年,有没有跟你们一起共同生活。
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指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其父母再婚时,各自原先的子女中没有成年、需要继父母加以抚养教育的子女。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后的子女,在继父母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对继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去世后,有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再婚时,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需要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且实际上共同生活了,这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果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或者没有成年但没有与你们共同生活,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不可以继承。他们只可以继承自己父亲或者母亲的遗产。
=^_^=你问这个是在准备以后离婚吗?你是在为以后的离婚作打算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还是不用结婚了,这样会少了很多的麻烦!还是不要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还是说说你们夫妻共同的亲人吧!如果儿女们觉得他们的父母都在相互算计的话,你会觉得这种生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_^=在我们这个地方的伟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如果你们有共同的儿女,那你就净身出户吧,所有的家产都归还未成年的儿女所有,当然了,这就是说儿女跟谁财产就归谁暂时使用,最终这些财产都会落到儿女的头上。就算是两夫妻不离不弃的话,最终那点有限的家产也应该归自个的儿女们所有!
=^_^=别来不来的就把自个当成大富翁——争不完的家产、动不完的心思、忙不完的算计......不是说爱情是无价的吗?既然已经走进了婚姻,既然已经生儿育女的话你觉得和自个的妻子儿女来相互算计还有那个必要吗?既然是结了婚生了儿女还一天在心里寻思着离婚分家的那种过日子,这还算是正常的一家人吗?所有这些都是现代人的悲哀——唯利是图!在古话里的那句“虎毒不食子”转变成了如今的——是人就不一定了.......
好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共同财产和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界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婚姻法》第19 条,《婚姻法》第19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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