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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

  • 婚姻家庭
  • 2023-09-27 10:00:11
  • 0
  • 康康

其实《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感觉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
  2. 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感觉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

那样的话房子应该是婚前财产的,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男方了,但是新婚姻法中第十九条有这个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你可以在结婚前向他提出,婚房为共同财产啊。都要结婚的人了,提出这个约定不过分吧。

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文章分享结束,《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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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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