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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彩礼的数额并没有具体标准,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仅对返还彩礼作了规定。能问出这个问题的,估计没有一点生活常识的。如果是参考法律来跟亲家商讨彩礼,那么告诉你,能注定单身一辈子。
从来就没有所谓的一九九二年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问题,以现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婚姻法》为主,辅之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相关规定。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基本法律常识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提问者提出的问题来看,提问者应该是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而不是《婚姻法》二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是: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新的规定并没有关于二十条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8年1月16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对于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按照“民法溯及力”的原则,在这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以前的法律判决是继续有效的,继续执行原判决。还未判决的,将按照新的司法解释从2018年1月18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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