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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军婚的问题,内容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要求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的重大过错是指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是灵魂小女子,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我来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其实从法律来讲,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开始这时候夫妻关系存续开始,也就是说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到领取离婚证,或通过起诉方式得到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日起,这时候可以理解为你们的婚姻结束,夫妻关系存续期随着领取离婚证和法院判决离婚而终止。
在这里你提到想离婚,那么是不是代表着你还没离婚,只是想离婚呢?至少在你想的这个时间点里,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是继续存在的,不知道你为了什么而想离婚,婚内是否有孩子?百年修得共船渡,千年修得共床枕,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在这里小女子希望你能考虑清楚再做出决定。
如果你真的决定要离婚,有孩子的请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处理好,毕竟婚姻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因为是你们把孩子带到这世界上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给到孩子爱与成长的支持。
另外除了孩子,离婚会牵涉到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在财产方面建议能双方好好沟通协商处理,尽可能的不要把离婚的事情闹到上法庭,毕竟曾经你们深爱过,由深爱转变到仇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但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曾经深爱的人。
最后希望你能和对方好好沟通,如果非原则问题,婚姻能继续就继续吧,两个人由恋爱到结婚不容易。且行且珍惜,每段婚姻都不会奔着离婚而结婚的,你说是吗?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作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这只是限制了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
2、应该注意的是,《婚姻法》对这种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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