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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婚后房产 贷款(新婚姻法婚后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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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1 14:32:23
  • 0
  • 康康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 婚后房产 贷款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新婚姻法婚后房贷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申请不动产登记如何受理?
  2. 我有一个问题,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怎么判断?
  3. 放在父母名下,婚后自己还贷款的话,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4.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申请不动产登记如何受理?

如果婚前贷款买房是以两个人共同申请的,那么婚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是两人共同共有的。如果婚前贷款是以一人名义申请的,首付款也是单人承担的,那么婚后不动产登记为一人。不动产登记要与贷款合同相符。

我有一个问题,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怎么判断?

写一个协议或者双方还款计划最好,一目了然,没有纠纷。但是这样做往往会给婚姻带来瑕疵。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过日子角度出发,把双方收入集中起来,再有个开销账,这样处理较妥些。夫妻双方走到一起,就是今生佳缘,还是好好珍惜吧!

放在父母名下,婚后自己还贷款的话,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一定要坚持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也是因为女方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发展,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4、坚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视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并不是代表需要“净身出户”。

6、坚持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住房等。

7、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8、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售变现,然后房款用于置换新房,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最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连续调整,不少家庭都有置换新房的需求,比如随着孩子的降生,两居室换三居室、三居室换四居室。

都说现在结婚的三大件是“房子、车子、票子”,对于男方来说,婚前自己或者父母为其购置房产的现象很常见,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夫或妻一方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那么倘若婚后把婚前购置的房产出售掉,获得的卖房款用于置换新房,这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关于这一问题,很难有特定的答案,实际上要参考是否引入了外部资金、是否是全款、是否登记在两人名下、投资还是自住等多个因素;下面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说的是,新房是全款购买的,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新房仍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点,婚前房产出售变现后的房款,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因为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而归属不因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此种情况下,因为新房的购房款全部来自于婚前财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新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另一方是无权分配该房产的。

第二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但登记在两人名下;

该种情况下,新房性质发生了变化,婚前财产变成了婚后财产,为什么呢?

虽然新房购房款是一方财产,但把另一方也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法律上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

既然“赠与”了,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若离婚,该套房产按照双方各自的占比进行分配,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各得50%。

第三种情况,新房购房款部分来自于旧房变现,同时引入了外部购房款,或者“按揭”;

绝大多数情况下,但凡是“改善性住房”,旧房变现的房款很难实现全款买新房,此时就需要引入一部分夫妻共同收入或按揭买房。

该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同时登记两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无论是借钱还是按揭,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倘若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分配该套房产;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配时仍然会考虑出资较多的一方,一般先剥离出旧房房款,剩余的部分再在夫妻间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三种不同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全款买新房,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以及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下,新房的归属才没有发生变化,即仍然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否则,无论是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还是引入了外部资金、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买房,都会由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子归属不会发生变化,但另一方可以主张房子的投资收益: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一点,房子既有投资的价值,又有自住的属性。

以上文第一种情况为例,虽然新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倘若该套新房不是用来自住,而是用来投资,比如购买投资式酒店公寓或者商铺,那么后期就会产生投资收益。

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房子所有权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是所获取的租金等收益,夫妻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一半的。

另外,说到收益问题,就不得不说一点,倘若新房购买时,目的是为了自住,后期房产随着大环境而升值了,那么升值部分并非“投资收益”,而是“自然增值”,这部分的“自然增值”,另一方是无权主张的。

反之,倘若购买新房本身出发点就是为了升值,比如一些炒房客,那么升值部分就属于“投资收益”,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一半的收益份额。

综上,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第一种情况”下,归属是没有发生改变的,产权仍归一方100%所有;但倘若新房是用来投资,投资收益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一半。

除了“第一种情况”,把另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或者按揭购房、借钱购房、用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这些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均发生了变化,从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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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 婚后房产 贷款,新婚姻法婚后房贷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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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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