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婚姻法 过错赔偿 原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 过错赔偿 原则规定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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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小孩是没有过错的,你仍然要继续履行作为母亲对小孩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的,抚养费给付的数额根据你的实际给付能力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下(原文):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来说说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首先说说,女方过错是什么?出轨?家暴?外遇?转移财产?
很多你以为的过错,在法律上并不是过错。
婚姻法中,关于可以主张过错赔偿的行为只有4种。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题主所说的女方过错,属于哪一种?
我来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种都不是,就是出轨,就是在微信上发现和别人打情骂悄。
那么,这种行为,法院是不会认定为过错的,不会支持另一方的赔偿请求。
再说赔多少的问题。很汗颜。就我的执业生涯,夫妻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还没有超过两万元的。
所以,不建议离婚时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婚姻走到尽头,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离了拉倒,纠结于谁是过错方,一定要让法院分个清楚明白,没有多大意义。
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例如:
一、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过错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二、出轨事件被查出或涉嫌犯罪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出轨一方与对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四、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五、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您好,如果您对财产分割不满意的话,可以不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的话,可以在其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一般来说过错方是可以少分其共同财产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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