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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患病(婚姻法疾病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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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1 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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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 患病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婚姻法疾病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患病,但是正在闹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
  2.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3. 婚姻法女方生过病了男方要不要负责
  4. 新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患病,但是正在闹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

《婚姻法》规定: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只要你们还是夫妻,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还没有下来你们就还是夫妻,对方就依然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你可以要求支付医药费。

即使是离婚国家也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博弈。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会存在这样的不幸家庭。

如果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出发,其实夫妻一方如果要求离婚,是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和前提条件的。不论一方是否患病,也不论该病是重,还是轻,只要一方决定离婚,原则上另一方是没有什么办法阻止的。或者说法律也赋予了每一个公民离婚的自由。而至于这方是否应该离婚,或者离婚是否存在道德的问题,则是道德层面的东西,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

而如果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夫妻一方不幸身染重病,另一方确实不应当在此时而弃对方与不顾。但是有些时候对方可能也是出于一种无奈。

例如,现实当中就有这样的案例,妻子成为了植物人,而作为丈夫来说,也是倾家荡产给妻子到处寻医,最终还是没有治好。这种情况,如果一直不让丈夫离婚,可能对于男方来讲也是过于残忍或者不公平。因为妻子显然是永久不能醒过来,对于男方来说,生者还要继续生活下去,家里还有老人需要赡养,男方可能不得已会提出离婚。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应当是需要给男方一定的谅解和包容,而不能一概的否认和打压。更不能用所谓的道德来绑架任何人的离婚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

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有一些夫妻,不要说离婚,甚至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都宁愿与身患绝症的对象进行结婚,对于这样的情侣,我们当然是要点赞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有这样的案例,就要求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这样高尚的人,毕竟每个人素养和家庭情况是不一样的。

所以关于道德的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统一做出,可以离婚,或不可以离的结论。

但是在法律的层面,我们只能说,任何人都有离婚的自由,不论你离婚理由是正当,还是不正当,是道德还是缺德,原则上都没有人来限制你离婚,如果你的离婚是缺德的,对于被离婚的一方,也只能说遇人不淑,希望下一个不要再找到这样的人渣。

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因为身患重病或者绝症而需要负担高额医疗费,而导致经济状况困难的,那么另一方配偶是需要给予一定经济支持的,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一般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起诉的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双方没有法定判决的理由,有可能第一次不判离,想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这也是法院赋予夫妻双方一定的冷静期,希望大家都能够三思而谨慎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

所以对于离婚的这个问题,是没有可以与不可以之分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大家都可以要求离婚,只是你的这种离婚是不是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或者你是否能够承担这种谴责?

”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起,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今后,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

这是每一个人在结婚的时候都是会宣读的誓言,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能再好好地读一遍。你的誓言是否早已食言~~

婚姻法女方生过病了男方要不要负责

结婚后女方患重病,丈夫有扶养义务,应当积极为妻子治病。如果丈夫藏匿财产,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如果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关于婚姻法 患病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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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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