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婚姻法离婚汽车分割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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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离婚案件中,车牌可否作为独立财产进行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车牌本身作为车的从物,根据物权法具有依附性、依赖性和非独立性,并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车牌的产生和使用完全依赖于车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北京车牌的价值甚至会高于车辆的价值,已成为具有独立财产价值的稀缺资源,不再单纯是车辆的附属品。在分割车辆财产时,除需考虑车牌的归属问题,还需考虑车牌相应的价值。
在夫妻双方关于车牌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北京目前一般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车辆的归属,若由非原车辆所有人取得,取得车辆的一方不需等到有购车指标后才能过户,也即可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直接取得指标。同时,由取得车辆及车牌一方补偿相应的对价(应包含车牌的价值)给未取得一方。
北京英淇律师认为,车牌从法律性质上讲并非财产,它只是为了区分汽车身份的标志,从某种角度讲类似于公民身份证号码。虽然只有获得了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但它的这个作用再重要也无法让其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所以也不能作为离婚财产被法院所认可并进行分割。
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中,将小汽车与号牌分别来判的可行性非常之低,法院在离婚判决中的通常做法是把小汽车与号牌一并判归一方所有,有获得方给予对方一半的价值补偿。而这里的价值也仅指车辆的价值,是不会对号牌进行作价的。
离婚中,车辆该如何分割?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
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说,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这都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选择车辆,那么就给另一方补偿相应的价值即可。
如果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如何分配呢?这又要分情况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想把车子给谁就可以给谁,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将车辆判给婚前购车的一方,也就是车辆本来的所有权人。车辆也不再办理过户手续。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中房子,车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有没有权利分割财产,就要看房和车是在婚姻期间内用共同的收买的,还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才能断定女方有没有权利分割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的动产和不动产,财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财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对共同财产,对方都有平等的拥有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买的房和车是男方在婚前独资买的,就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财产的确权当然应该登记在男方的名下,离婚时,房和车与女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买的房和车是男方在婚前出首付买的,在婚姻期间内用个人收入还的贷,哪怕在房和车的确权上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前期首付和还贷部分属于男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内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离婚时,对共同财产部分,双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如果该房和车是在婚姻期间内,用共同财产买的,或者是付首付共同还的贷,那该房和车,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离婚时,双方各占50%的财产分割权利。
婚内买的车辆或任何东西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车辆属于特产动产,登机后以登记为准。
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是夫妻所有,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必须提供证明登记在男方弟弟下的原因,原因明确了才可定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男方弟弟的赠与关系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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