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婚姻法离婚一百七=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一百一十九条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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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这个情况下,老公要求离婚,可以通过法律让他承担一些债务,既然过不到一起自己要坚强些,该负担的债务要负担的。人生终有挫折的。不是每个人生都一帆风顺的,希望勇敢坚强的面对。
一、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以购置的发票或者根据举证)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由双方举证通过诉讼处理)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靠举证)
在彩礼的返还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的,此时返还彩礼并不一定就是全数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具体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举证,必须要有签字据和留存发票类的习惯。
谢谢这个问题。
五十岁可以离婚吗?该怎么办?
五十岁的人了,肯定不是五岁或者是十五岁人一样思维。离婚法上没有规定离婚年龄,一百岁也可以离婚,只要大家一百岁时还在,还有离婚对象,我倒是支持每个人都可以在一百岁时离一次婚。一百零一岁时再结一次婚。如果能支持长寿,写进婚姻法也可以考虑。而五十岁的婚姻就不同了,人生过半,离不离有很多人生羁绊在里面,所以题主在问怎么办?能怎么办呢?人生是个过程,轻重缓急在斟酌,得失进退要思考。中国人的婚姻,哪个不是在这种权衡利弊中度过的?朋友办手续的事情很简单,进了民政服务太厅的门口,现在政府是一站式服务。手续的事真的很简单。不简单的是你的情感,亲情,财产分割。包括未来的人生走向,都不好预测。这些东西都是你要考虑的范围,还没有人能帮你。很多人不是不想离婚,是不想麻烦。离婚是自由,是新的开始,大道理谁不知道?关键是你生活的环境有开始的机会和自由的空间吗?有。有就别犹豫了,离婚真的很简单,流程的事不复杂,上民政局去就行了。感谢信任。关注我们,一起成长。
当然有应响了,如果一方己结婚隐藏己婚事实和他人同居,己婚另一方就可以以破坏他人婚姻为由起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一方反诲可以以侵犯人身权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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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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