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不符合国内婚姻法 涉外婚姻的问题,以及和不符合国内婚姻法 涉外婚姻的是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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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能单方面提出离婚吗?如何处理?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能单方面提出离婚吗?如何处理?如果婚姻确实走到尽头,一方单方面提出是可以的,任何一方都有结婚或离婚的自由。如果找不到对方,不能通过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话。首先需要确定如何委托律师和去哪个法院起诉了。
(一)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诉讼法院的管辖,即要想那个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诉讼法律文书如何送达?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一方不出庭法院如何判决离婚?
(一)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原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这个情况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为什么人不在国内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呢?为此,也有人放弃了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机票费,来回几趟为了办理离婚这个事,其实没必要。
其实就是,自己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资料,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等资料委托给国内的诉讼代理人,让其代理诉讼,法院一样会判决离婚的。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最复杂的是一方想离婚,但不知道被告具体住所,或知道具体住所对方故意不接收材料的。这就需要耐心了,因为是涉外诉讼,送达程序较为烦琐,也许等了一年的时间,仍不能离婚。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就在国外长期不回来,逐渐就失去了联系,或者知道在哪里只是不再联系。一旦国内的人起诉离婚,就相当困难。最头疼的问题就是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答辩的,可以安排开庭。但最担心的是,被告在公告期将尽时才出现,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一旦判决不准离婚,你6个月后再起诉时,还会重复上述漫长的过程。但是,到那个时候,即使被告不出现,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详情可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私信我们,为您解答。欢迎广大网友留言评论。《婚姻法》未规定涉外婚姻内容,其内容见于《民法通则》中的涉外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缅甸婚姻法是缅甸的跟我国没关系,我国只管我们自己的婚姻保护法,如果设计到中外婚姻那么有涉外婚姻保护法相关内容,如果一方中国人一方缅甸人在缅甸结婚登记在国内是不会被认定合法的,还需要去大使馆寻求办理中国的结婚证。
法治评论员牙牙小语为您解答:在外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能得到大陆婚姻法保护,需要看相关情况。主要是从结婚条件与结婚手续两方面进行判断。如果结婚条件及结婚手续都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则婚姻关系受承认,自然也受相关法律保护。
结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而对于题主所说的大陆的男女双方到香港结婚,则双方都有中国国籍,在结婚条件上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结婚时符合法律规定,恭喜,“结婚条件”过关。
结婚手续。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判断: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大陆青年在香港缔结婚约时,结婚手续符合香港地区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就有效。
综合起来判断,就是——如果大陆青年在结婚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履行了香港地区法律规定的结婚手续,其婚姻就是有效的,是受到大陆法律保护的。
而这一切,其实最终都是在符合中国大陆法律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特别法,是判断涉外民事关系(包括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的法律基础。
应该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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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的精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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