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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日本没有专门的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在其民法《亲属篇》和《继承篇》中,在这些法律中可以看见日本传统观念的深远影响。2003年,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指出,日本民法中有很多条目歧视女性,其中特别举了女性待婚期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的例子。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篇——亲属中,专门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
日本婚姻法婚姻缔结条件:1、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而在日本年满20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2、形式要件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词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可见日本婚姻缔结条件,日本是一个允许童婚,允许未成年少女结婚的法律特别落后的国家。
根据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限再婚,很难判断之后出生的孩子的父亲。但对于男性,民法却并不规定待婚期。
婚外情在中国法律里面,有一种情形是更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在制定时期类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在一起生活,就企鹅直播触犯破坏军婚罪,依照刑法应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此之外,婚外情在中国大陆法律里面都不涉及违法;但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里面,迄今仍保留着“通奸罪”,婚外情男女从法条上是构成触犯本罪,只不过“通奸罪”早已经是休眠条款,司法实践不再沿用。
由于现时代,婚姻关系首先就表征为法律关系,因此婚外情也必然会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婚外情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法律是支持赠予方配偶依法索回的,因为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著名的郎咸平郎教授,当年就利用法律空子狠狠地羞辱和制裁了翻脸的婚外情人。也就是说,婚外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消彼长,也就导致婚外情在法律上存在着高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法律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侵犯名誉等违法行为是由很明确的罪名和入罪规定,但各地对于合法配偶殴打、羞辱、伤害、中伤丈夫的婚外情人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严重后果,不查不究。所以,中国各地屡屡上演的原配当街暴打小三打事件层出不穷,但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几个。
所以,除了破坏军婚罪之外,婚外情虽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是婚外情人关系存在着不明的法律风险,不仅反映在国外情之间的赠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许多地方婚外情人一方遭受公开的侵犯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外情人最好的出路不是这样暧昧地维持下去,而是诚实地各自结束婚姻自由地在一起。对于受不了婚姻羁绊的人,也诚实地拒绝婚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不愿结婚,又架不住催婚逼婚;结了婚又守不住,那是害人害己。最好的方式就是诚实地拒绝催婚逼婚,同时也提醒天下父母亲朋,不要粗暴催婚逼婚,中国式豆腐渣婚姻之所以多,与社会上普遍的催逼婚习俗有很大关系。而豆腐渣婚姻与婚外情泛滥又脱不了干系。
王晶是一名超市的收银员,通过父母撮合嫁给了中医院的一名医生,结婚半年后,她才知道那个让自己和父母都很有面子的老公,原来不是医院的医生,而是医院的保安。
王晶的妈妈爱跳广场舞,就在跳广场舞的时候认识了男孩的妈妈,两个人聊起自己的孩子,都是未婚,就相互打问起了对方孩子的情况,想着如果有缘,就给自己的孩子牵线搭桥。
男孩妈妈说,儿子小张在医院上班,是一名大夫,身高一米八,长相帅气,女孩子妈妈一听就有点心动。
王晶妈妈回去就把这个事情跟老公说了,老公一听,觉得对方条件不错,也很满意,男孩儿有体面的工作,父母工作也不差,女儿如果嫁给这个男孩儿,面儿上也有光,生活也有保障。
父母意见统一后,就把这个消息赶紧告诉了女儿,漂亮,听话,又懂事的女儿一听,也觉得很不错,男孩家也在同城的附近,离父母也不远,王晶矜持地点头答应父母,那就先见面看看再说。
两个妈妈一拍即合,赶紧安排了两个孩子见面相亲,因为双方都有自己的父母在后面做思想工作,所以相亲进展得非常顺利。
接下来的日子,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下班后约会见面,彼此你侬我侬,两颗年轻的心很快就粘在了一起。
几个月后,在父母的推波助澜下,两个人把结婚提上了日程,谈婚论嫁的过程也很顺利,女孩儿父母象征性地要了男方7万元彩礼。
两个年轻人在父母的见证下,在亲友的祝福声中举办了婚礼,两个新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可以好景不长,两个月后的一天,女儿哭哭啼啼地回了娘家,她告诉父母,老公根本不是中医院的大夫,他只是个保安,而婆婆只是饭店打杂的,公公在扫马路,就是清洁工。
女儿带回来的“真相”让母亲一时无法接受,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她相信女儿不会骗她,她急火攻心,赶紧给女儿的婆婆打电话确认。
女儿的婆婆没有再继续撒谎,她承认了,当初自己是撒了谎,她担心自己说实话,王晶的母亲不会愿意把女儿嫁给她们家。
得到确认后,王晶的母亲深受打击,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就在这时她发现自己耳朵听不见了,赶紧上医院坚持治疗,好在经过几天的治疗后,耳朵的听力又恢复了,只是女儿王晶和她母亲一样,抑郁了,不愿意见人,怕面对别人异样的眼神。
从此以后,王晶再也没有回婆家,他无法接受这个身份突变的老公,更无法接受他们全家的谎言,自己付出了一腔真情,换来的却是被骗。
婆家任何人打来的电话,王晶都拒接了,不过事情总得解决,当婆家托人来说和的时候,王晶的父亲说:“骗来的新娘终归是留不住啊!做人不能这样做,是什么就是什么,能拿这事开玩笑?”
婆家自知理亏,也说不出个什么来,只是一直赔礼道歉着,她们希望王晶父亲回家劝说女儿让婚姻能继续下去,毕竟走在一起不容易。
王晶父亲说,“话我可以转达,但这主我做不了,婚姻自由,我尊重女儿的想法和决定。”
回家后父亲找到女儿,谈过之后,王晶的父亲告诉亲家,女儿心意已决,她觉得不合适,也不能再继续过下去了。
小张一听,也没有再挽留和纠缠,他只是说:“我祝福她以后能幸福”
小张的父母听到这里,满眼含泪,但还是硬着头皮对王晶父亲说:“既然两个孩子过不下去了,你看我的家庭条件也不太好,以后还得给孩子成家,你看能不能把彩礼退一部分给我?”
王晶夫亲说:“彩礼我可以退给你,但你们这种行为是骗婚你们知道吗?我还没有追究你们的责任呢”
小张的父母涨红着脸,一直赔笑着,遇到这么好的亲家,自己家却没有条件没有福气继续像一家人一样走下去了。
第二天,王晶的父亲送来了6万元的彩礼,也没有再追究他们其它的责任,都是好人啊,本想给女儿找个好人家,结果遇到了这样的事,经过短暂的婚姻,无论因为什么,女儿以后都是二婚了。
而小张的母亲也是一心想给儿子找个好老婆,编造了谎言,没想到弄巧成拙了,像这样的事怎么能骗人呢?
结语:题主的问题和我上面写的故事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得到而编造了谎言,这个其实也属于骗婚,但是曾经相爱过,相守过,再要追究什么也不现实了,人心都是肉长的,因为他这个骗也无恶意,只是想投其所好。他担心说了真话,说出事实就会失去心爱之人。
不管怎样,做人还是要诚实守信,有些谎言经不起推敲,也许适当的时候说出真相也能被理解,被接受呢,不是每个人都那么爱慕虚荣,应该在结婚前说出真相,让女方权衡,思考,决定,也许就是不一样的结局呢。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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