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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隐瞒婚姻状况卖房,卖方隐瞒婚姻状况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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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3 17:03:45
  • 0
  • 康康

其实卖方隐瞒婚姻状况卖房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卖方隐瞒婚姻状况卖房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卖方隐瞒婚姻状况卖房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老公签了卖房协议老婆说自己“不知情”,卖房合同有效吗?
  2. 房产中介帮一方隐瞒真实情况算违约吗
  3. 买房时,卖房人隐瞒房屋的部分情况,买家发现后该如何维权?
  4. 邻居有老年痴呆,卖房合同没写,算隐瞒吗

老公签了卖房协议老婆说自己“不知情”,卖房合同有效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卖方的配偶主张自己不知情,不同意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况。这里的不知情、不同意,有的是真的不知情不同意,甚至是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卖房一方要转移财产。有的是因为房屋涨价,以配偶不知情为由想毁约。

那么,是否以配偶不知情为由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这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了!下面以老公卖房老婆不知情并反对为例分析一下,其实反过来老婆卖房老公不知情也是一样的。

这类纠纷,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主要是以下因素:

1、房产登记在谁名下。

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情况不同,对于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还是有一定影响的。通常有三种可能:登记在老公个人名下、登记在老婆个人名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对于签约时老公签订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的买卖合同,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则上认为应该是有效的,当然,能否据此要求过户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房产登记在老婆名下或夫妻两人名下,由于登记产权人未签字,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要看产权人是否追认。

2、房屋交易的履行情况,尤其是是否已过户、交付。

房屋交易履行到什么地步也影响对合同的处理,是刚刚签约交了定金,还是已经网签,或者已经完成过户和交付?

原则上讲,遭遇反对时,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履行得越多,支持合同继续履行或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越大。

3、是否有老公与买方串通的情形,或者是否有证据证明老婆虽未签字但实际知情同意的情形。

如果能证明老公以不合理的价格串通买房交易,转移房产(通常出现在夫妻离婚等情况下),老婆可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不论房屋交易履行到什么地步,甚至已经过户也可以主张无效。

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老婆虽然没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或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实际卖房时是知情同意的,比如有证据证明其在现场并参与之类的,不管房屋交易履行到什么地步,都可以要求认定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

一般来讲,买方签约时配偶不知情的,产权都是登记在卖房人名下,这时根据不同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房子在老公名下,合同签订并部分履行,但未履行关键的过户、交房环节。

这时如果老婆反对,法律上合同认定是有效的,但是由于配偶反对法院原则上不支持买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要求(除非有证据证明老婆知情或同意)。

当然,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夫妻二人串通悔约,其实是不太值的,因为即使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合同,买方也可以要求老公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这种方式毁约,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这种情况如果买方也有过错(比如明知配偶不同意甚至恶意串通),那在追责方面会受到限制。

另外,一般没完成过户,配偶反对,法律是不支持继续交易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另议。

2、房子登记在老公名下,已经办理过户。

这种情况下,关键看买方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则支持该交易。如果不符合,则老婆可主张要回房产。

怎么判断买方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呢?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下: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只是大致情况的分析,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复杂,具体案件的结果只能看具体情况处理了。

(本文由北京杨文战律师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房产中介帮一方隐瞒真实情况算违约吗

房产中介帮一方隐瞒真实属于欺诈行为,当然违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买房时,卖房人隐瞒房屋的部分情况,买家发现后该如何维权?

所谓的“凶宅”,是指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人,比如凶杀、自杀等。

这种房被视为不吉利,是民间风俗所忌讳的。没人愿意接受这样的房子。

如果证明卖家故意掩盖或隐瞒“凶宅”真相,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因此,卖方有告知义务,故意遮掩的属于欺诈行为。

可终止买卖合同关系,交了定金的和卖家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到公安机关或街道居委会搜集证据,可以起诉至法院。

邻居有老年痴呆,卖房合同没写,算隐瞒吗

算隐瞒因为在卖房合同中应该将房屋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买家,如果卖方了解到房屋中有老年痴呆患者却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写出来,就算作了隐瞒。同时,因为老年痴呆患者需要特殊照顾和关怀,可能会对房屋的使用带来一些限制和影响,如果买家事先不知道,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因此,在卖房合同中应该明确写出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有老年痴呆患者等。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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