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对媒人的规定的问题,以及和婚姻媒人到底是负责什么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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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回友:在当前婚姻法中,除军婚外,并没有明确条例规定"破坏已婚家庭罪",人们正期待法律的完善。关于已婚家庭的幸福圆满,怎样不受到第三方干扰,第一取决于感情,第二取决于物质。尤其当前社会,男女比例失衡现象严重,推崇了物质财富决定于婚姻,感情次之的理念变更,相当危险。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治理经营好家庭,加深攻固夫妻感情。特别是男士,更需要自強不息,努力再努力,担当,付出,包容,不可落伍。使不规之人无计可施。回到正题,如若在婚期间,父母接受(媒婆或他人彩礼\承诺)都是违法的行为,应及时劝止,如果不听劝止或警告,对家庭构成了矛盾,身心迫受压力,在持有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行规则条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沂讼,向第三方追求精神赔偿,法院会根据事态的轻重进行审判裁决。破坏他人婚姻,道德沦丧,最为世人不齿。
先秦时期,特别是在战国以前,青年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是比较自由的,相互之间的交往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
除此之外,当时男女青年私订婚约和私奔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可见当时政府对此不仅不加干涉,反而却有些放纵。
西周中期,“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这三位女子在没有媒人说合的情况下就投奔自己的意中人,是社会允许的。至春秋时期,这种现象也是存在的。
仲裁有效益吗?仲裁有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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