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第一十八条和婚姻法第一十八条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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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必须前后都满足婚姻的状态。一旦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会被判刑。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那些心甘情愿做婚外情的人,也可能会犯法。
注意: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2、家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恶意转移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恶意转移财产切数额巨大者,可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虐待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023不会有新的婚姻法了,一方面原来的婚姻法已经在2020年废止。婚姻关系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都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来处理。民法典讨论了多年才产生,也不会随便修改了。
民法典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新婚姻法第七条,针对您这个问题,您的房子是属于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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