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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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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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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婚姻法对债务的认定,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负债两千多万,后来她和我离婚了,此债务如何算?
  2. 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3. 债务会被继承吗?
  4.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夫妻债务认定、追加执行人和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

负债两千多万,后来她和我离婚了,此债务如何算?

那要看你结婚时是有资产的还是负债累累的,即使是负债累累,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你的原因大,还是对方的原因大?当然这只是双方理性有担当,愿意商量的情况讨论的,如果协议不成,就只能从法律上裁定了。

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谢谢悟空的邀请!这个问题很有趣,也富有现实意义,我来说两句。

一,婚前借钱买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是谁借谁还,不过,如果夫妻感情好,说的拢,那就两个人一起还。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当然是两个人分担了,至于分担比例为多少,可以用离婚协议进行规定,也可以让法院来判决。

三,还是俗话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是理想。在现实中,即使没有大难,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关键在于怎么样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债务会被继承吗?

呵呵,我不从法律方面去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法律会有修改。

我一直认为天理是公平的,得到多少,就要付出多少。

都知道继承祖德资产是好事,那么有得到的事发生,也会有债务事出现,这都是自己祖上整个家庭的大事。

如果只想得到,不想承担责任,那是不公平的。你不还,将来后代子孙也要还报债务。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夫妻债务认定、追加执行人和执行异议该如何处理?

谢谢邀请。

一、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债务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认定,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程序认定夫妻债务。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但是上述规定是在审理程序中适用予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确认。执行程序中只能严格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内容进行执行,执行程序并没有裁判权,不能进行夫妻债务认定。如果审判程序中没有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中就不能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二、题中所述追加执行人应该是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二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向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案件案号、执行情况,以及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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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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