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和婚姻法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是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
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还是共同财产
丈夫将房产公证给妻子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房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21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夫或妻单方所有。
由以上法典可知:
婚前由夫或妻单方面出资买的房子,产权归出资人。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其买的婚房,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子,由夫或妻单方所有。父母没有作明确指向的,房子视为受赠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内容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5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