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权利,人们几乎都能够接受亲生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那同样的道理,私生子女要求分割家产的这种请求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私生子也有权利要求父母尽到抚养义务。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更多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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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知时日不多了,于是提前把存款全部转到妻子名下,以此避免去世后其他人争夺其遗产的情况出现,也算是给在世的妻子一个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种行为看上去很聪明,但实则没有任何意义,根本就不能妨碍其他人来继承存款。至于依据,逐条陈述:
首先,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无论存在夫或妻的账户中,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改变《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无论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有多大,就算是男方月入百万,女方分文不挣,收入或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一人一半。
而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不以存在谁的银行账户里作为归属权认定,无论是全部存在夫或妻的银行账户中,还是分别存在两个人的账户中,均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在以上规定下,说句题外话,当代婚姻关系中,一般女性愿意“管钱”,每月只给男方区区几百元零花,但广大男同胞可以放心了,即便自己的账户里空空如也,哪怕是离婚,也能均分。
其实这个道理和房子、股票账户是一个性质,比如婚后买房,即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不影响共有的性质,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再比如婚后买股票,即便100万市值的股票全部在丈夫一人股票账户里,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所以,丈夫生前把所有的存款转账到妻子一人账户中,其实并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这么做唯一的好处是在丈夫去世后,能避免继承人去银行取钱时需要提交复杂材料和走复杂流程的麻烦,妻子作为在世人可以直接取现或者转账。
第二,既然转账行为并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那么所有继承人均可分割在丈夫没有留下遗嘱,没有指定妻子是唯一继承人的前提下,关于丈夫遗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份额也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
具体来讲,《民法典》第1127条中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空缺或者不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启动继承。
也就是说,存款全部转账到妻子的个人账户之后,丈夫所拥有的那部分,属于遗产的范畴,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而且一般是均等分割。
举个例子讲,假设夫妻二人有存款100万,丈夫去世前全部在他的账户,去世之前全部转到了妻子名下:
对于这100万存款,一般认为50万归妻子所有,继承人不得分割;另外50万归丈夫所有,去世后变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假设除了妻子之外,还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以及丈夫的父母双亲,共计5人,那么每人继承10万元。
当然,均等分割仅限于一般情况,《民法典》中同时规定,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一些因素,比如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割一些份额。
综上,即便是把存款全部转账到了妻子名下,对于丈夫的那部分,依然属于遗产的范畴,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分割。
这里尤其要说明一点,倘若分给自己的子女还能接受,毕竟“肉烂在锅里”。
但是记住一点,丈夫的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倘若部分遗产被他们继承了,那么他们在百年之后,这笔钱就会被他们的子女,也就是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去了,或者在世时就赠与其他子女了,想必这是丈夫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那么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如何把所有存款都“划归”给妻子呢?如何防止其他人来分割呢?接着往下说:
三,两种方式可以直接避免其他继承人分割存款,一是立遗嘱、二是赠与第一种方式,立遗嘱:
遗嘱是指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所做的个人处理,立遗嘱的人死亡后,遗嘱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换句话说,只要丈夫生前留有遗嘱,那么就不会启动法定继承,这也是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体现。
基于此,想要把所有的存款都交给妻子,那么丈夫可以在生前立好遗嘱,写明妻子是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他全部的遗产或存款。而且立遗嘱的情况下,无需把存款转账到妻子名下,放在谁的账户上都一样。
当然,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有着诸多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之外,其他诸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均需要两个及以上的有效见证人;再比如,遗嘱需要立遗嘱的人、见证人同时签字并写明年月日。
所以,为了防止遗嘱无法律效力,最稳妥的方式还是去做公证,这样一来就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漏洞”。
第二种方式,赠与:
除了立遗嘱这种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来实现。
所谓赠与,指的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即由甲转移给乙。
赠与的形式有口头合同,也有其他形式,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不要采用口头的形式,即便有见证人也不行,最稳妥的方式还是签订一份纸质的“赠与合同”,写明妻子是唯一受赠人。
签订了赠与合同,再配合上发生了转账这一行为,那么法律效力就大大加强了。
综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其性质不以存在谁的账户里而改变。所以即便丈夫生前把所有的存款都转移到妻子的名下,在没有遗嘱、赠与合同的前提下,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有分割存款的权利。
要想真正把存款全部留给妻子,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立遗嘱,或者事先签订好赠与合同,写明妻子是唯一继承人或者唯一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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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当然是合法继承人。
所谓的“倒插门”,都是老一辈的说法,也就是结婚后男方进到女方家里,也叫“入赘”。
之所以有这种称呼,个人认为,还是因为男女偏见的问题——为什么把女的迎进家门叫“娶回家”,男方去了女方家就成了“倒插门”了?嫁女为什么不叫“倒插门”?
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倡导的是男女平等。从法律意义上,无论谁去谁家,只要婚姻成立,都要遵守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只要符合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均有合法继承权。其中,子女就是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
生子女(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必须是在男方家生的孩子,才能算作是男方家的合法继承人。
另外多提示一句:题主提到一个词语——“主父母家”。
如果理解为是“男方父母家”的话,这里就需要注意了——男方的子女,并不是男方父辈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孙子辈不是祖辈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男方无论是“倒插门”也好,还是自己分出去独立住也好,生下来的孩子,都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祖辈的财产——除非祖辈写了遗嘱指定给孙辈继承、或者与孙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我国法律赋予了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非婚生子女都能继承父母遗产的。
如果非婚生子女已与父母以外的人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了。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在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她的家人不是共同借款人,或者也不是该债务的担保人,那么他的家人是没有相关的还款义务的。
但是假如债务人在没有清偿完毕债务就不幸去世,那么此时他的债务只能用他的遗产来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的话,那么该笔债务原则上就会比较难追回了。
如果有遗产的话,假如他的遗产已经被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那么该继承人需要用他所继承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清偿完债务之后,该遗产还有盈余,剩余的部分继承人可以继续继承。但是如果清偿债务之后,遗产没有剩余,或者该遗产本身都不够用于清偿债务,那么有多少就偿还多少即可。不足的部分继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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