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对赠与的规定和婚姻法对赠与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对赠与的规定以及婚姻法对赠与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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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卖。因为夫妻共有的房产实际上是一种共有财产,任意一方都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赠与给孩子一方之后,该房产就成为了该孩子的个人财产,其可以自由支配。但是在买卖过程中,仍需考虑是否需要另外一方的同意,以及是否需要履行其他法律程序。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赠与行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缴纳应缴税款等。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我是爱的解析课,专注解决两性情感矛盾,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恋爱中送出去的礼物在法理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如果涉及到一些价值高昂的东西的话,具体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如说是一辆车的话,口头上送了,但有没有过户?如果没有过户,这个就需要返还了。其他东西的话,可以明确界定为是“赠送”的,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了。
其次,恋爱中送出去的礼物在情理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涉及自尊的话,视具体情况对方主动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不管是贵的还是不贵的礼物,恋爱当中你送出去了,那说明你送得起,不管你们恋爱的结果好不好,是不是有一个圆满的结局,都不应该再索还,否则就太小气啦。有时候你们恋爱没结果,可能对方不想留你的东西,会主动还给你,这时候要不要在你了,有些高自尊的人也是不会要的呢。
第三,那什么礼物可以要回来呢?结婚之前送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这个道理上好明白,送彩礼是为了结婚,而如果不结婚了,那么彩礼就得要回来。这在法理和情理上都合适,都没什么问题。总的来说,就这一条可以要,其他的任何都不方便要回来,至于那些小玩意小礼物,更不应该去要,那就成小屁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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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赠予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一般是有效的;
2.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该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一方私下处置的,那么另一方是有撤销权的,有权追回。
特别是现实中存在的包小三,婚外情等情况,按民法来说,明知他人有妻子,还接受对方财物,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明显是存在过错的,就算是男方主动赠送的,也非善意取得,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对方的配偶有权利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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