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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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法的特征:
(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
(2)伦理性。
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
(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法的特征:
2.
(1)普遍性。婚姻家庭法的适用百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
3.
(2)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
4.
(3)强制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法是指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狭义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2、广义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点是: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
婚姻法的主体是调整婚姻关系(人身关系),而婚姻法又辅以调整夫妻的财产关系。所以,婚姻法既具有身份法特征,又具有财产法的内涵。
总体说: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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