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讨论一下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以及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离婚后追诉期的长短,需要看当事人的诉求内容来定。如果是重新起诉分割共有财产,诉讼期限是3年。如果是无过错方主张得到赔偿,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答: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新婚姻法46条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劳动仲裁法47条?劳动仲裁法47条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你了解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5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