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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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80年,现在,三次了。
1、1950年4月13日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1980年9月10日颁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废除1950年《婚姻法》;
3、2001年4月28日通过《婚姻法》(修正案)。
其主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有:
1、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导性规定;
3、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4、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
5、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6、增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列举性规定和离婚的补偿原则、过错原则。此外,婚姻法修正案还就有关结婚禁止条件、特殊主体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和补充,使得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体现了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可以明确回答:婚姻法是取消了,但是有关婚姻法的有关内容,都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有关婚姻法内容的婚姻与家庭一章。它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一、2022民法典新规变动有哪些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的《民法典》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此次草案中,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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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对于婚姻制度做出调整的意义
婚姻家庭立法的一般价值阐释。从民法典第1041条,从立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立法包含了理性界定、伦理关怀和行为引导的目标,其所保护的价值,从宏观上可以区分为尊重婚姻主体的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部门法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A.合目的性原则B.讲求效率原则C.适当平衡原则D.相对稳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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