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屋,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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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于一般人,是一个大开支,相对男性没有家人慷慨帮助,很难拥有。
这也是这几代我们年轻人的痛。
对于喜欢安稳,稳定,有保障的父母来说,它是必需品。
我结婚买了房子,结完婚就一直空着,最近疫情缺钱租出去了。
我的经历告诉,如果我能主宰,先结婚,后买房,不要让房子挑我们,我们要在生活一起后,找到适合自己的商品房。
为了结婚会让人盲从,勿盲从。
其实,居有定所的观念须转变。未必要买房,可以租房住。女方找对象,非要有房子,本意没错,但给男方压力太大,有些人承受不起。别以为给男人压力他就有动力。有些人确实有苦衷,不是不想买,只是一时太难了。女方别看男人质优股,须看那些潜力股,否则会因买不起房而错过一个好男人。得不偿失啊。
有自己的房,就有家吗?未必!有爱才有家!即使住上别墅,可没有爱,幸福吗?
当然,有房又有爱,爱情加面包,那是幸福的了。
可以先不急于买房,当了房奴,日子不好过。
夫妻可以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共同打拼,再买房,岂不是更有婚姻的价值?
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把共同所有的房子约定归孩子。
这种约定是有利于办理离婚手续,有利于给未成年子女有个居住保障,不致居无定所,流离失所。
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这是一种赠与意向。
把这种意向变为现实,一定要到不动产权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自登记之日起,孩子接受了赠与,并变更了房屋主人的姓名,这个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停留在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后,有的以种种原因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这一方再婚,在此房居住。孩子有可能被赶出这屋,成为被抛弃者。
离婚后由于住房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两人对共同所有的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有可能后悔。
对这房子一方“抢占”,引起另一方不满,产生新的纠纷。
究其原因是“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而对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把赠与变为现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的双方应当兑现离婚时的承诺,和孩子一起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或者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离婚协议约定的直接抚养一方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实施民事行为。
谢谢邀请;双方感情不和,一,走共同协商的路子,拟定离婚协议条款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意见不统一,商量无果的话。二,只能诉讼到法院,依法裁决解除婚姻。
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离婚后双方都要房子,双方僵持不下,只好依法进行房屋的分割了。究竟判给谁,这要根据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出资全款买的,或者是一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还是房地局直管的公租房,法院分不同的情况才能进行裁决。
如果说该房屋是属于房地产局直管的公租房,在租赁契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承租人,法院就会判给谁。
如果该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也没有加上对方的名字,离婚时,婚前的个人财产就属于个人拥有。
如果说该房屋是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谁对该房屋占有权的比例大,该房屋就归属谁,以现金支付对方房产拥有的价值。
如果该房屋是婚后双方全资购买的房屋,双方各有50%的拥有权。离婚时,谁属于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有优先选择房屋的权利,用现金支付对方房产拥有的价值。如果被告没有经济条件,原告有经济条件的话,就由原告支付被告现金。双方要是都没有支付对方的经济条件,那就离婚不离家,各占一半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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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时的解决策略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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