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对精神病人的和婚姻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法对精神病人的以及婚姻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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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否生孩子是一个成年人的权利,与疾病无关,也无所谓应该不应该。只是因为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的人在做决定时的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精神疾病具有一定遗传相关性,但并不是遗传疾病,不是父母有精神疾病,生的孩子就一定会患精神疾病,只是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子女的患病率会比普通人群患病率高,但患病率是个统计学的概率性推断,不作为定论,所以患有精神分裂症如果选择生孩子,需要对以上风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2.患有精神分裂症经过系统全程治疗,也是有一定比例的病人恢复很好,社会功能保持良好,所以如果是病情处于持续稳定期,也是可以考虑选择要孩子的。
3.如果稳定期想要孩子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稳定期是否到了可以停药的阶段,因为需要考虑服药对于孩子的风险,包括致畸风险,药物副作用风险,以及相关不良反应。因此如果处于稳定期,而且又在自己主管医生的评估下已经处于断药期间,一般只要断药半年以上就可以选择备孕要孩子了。
4.而如果是稳定期但尚在维持服药阶段,此时如果想要孩子,第一需要和主管医生做充分的沟通,判断是否可选择停药,如果评估后可以停药,就可以按照主管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停药物后,间隔半年在选择要孩子。而如果是病情尚不适合停药,这就需要先和主管医生沟通,充分了解当前循证医学文献报道的服药期间怀孕的相关风险,在和家人充分沟通协商情况下,选择当前循证医学证据相对最充分的对胎儿影响相对最小的药物来维持治疗疾病,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病情波动,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胎儿的潜在不良影响。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我家三叔就精神病人,24岁那年最严重,后来经过三五年的治疗后慢慢变好,现在已经好几个孩子的爸爸了。
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失去正常理智,思维混乱,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宜结婚生孩子。但是,经过治疗已经痊愈的精神病患者,照样可以结婚、生孩子。
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妇女,生活上往往不能自理,分娩后哺乳、照料孩子都难以胜任。精神病的治疗一般要持续服药3~5年,怀孕后服药,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而且,如果因怀孕而停止服药,则对患者不利,有些精神病还可能遗传给下一代。因此,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妇女忌受孕。
患有轻微的精神病妇女,经治愈后可以怀孕,但分娩时一定要住院待产,防止意外发生。
首先应详细了解孕妇过去病史,并请精神科医生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对某些与妊娠时特殊心理状态有关的精神病患者,如强迫观念或反应性抑郁症等,终止妊娠可以使病情好转。因此,一般主张进行人工流产,患有其他类型精神病的孕妇,可以继续妊娠,但应加强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在治疗用药时,应考虑到各种药物对胎儿的毒害作用,氯丙嗪的用量不宜太大,胰岛素昏迷和电休克疗法应尽量避免。
根据你的题问,在正常工作,情绪好转停止服药的情况下应该可以结婚生子。精神病人可以结婚生子,精神病有一定的遗传因素,但不一定遗传,而且有了孩子后天的环境好一些。
我三叔年轻时神经不正常是因为环境环境刺激过大导致,后治疗及时,孩子们现在也健健康康一切正常。
最后祝天下所有精神病人好好调节自己,配合医生的治疗,早日康复。
这个提问很无奈,既然提问了,就回答一下。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本来想不离不弃,丈夫有病了,更需要妻子用心呵护,可是丈夫是精神病患者,不离婚,会丢了命!
我邻居毕大哥因为小心眼疯了,是那种武疯子,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时断时续地去精神病院,好了呢就回家。反复了,才去医院。就这样,回家还吃着抗精神病的药。可是,一天他突然发病了,把正在烧火做饭的老婆一镐头就给打死了。因为他一下子打在了妻子的脑袋上,打正了。让人唏嘘不已。娘家人只好眼泪横流地发送了亲人!
生活中这样的事尽管不经常发生,但只要有一件事情,疯子打死打伤了,对受害者的打击就是致命的。谁也不想死伤呀!安排好患者的生活,或者送他去治病,力所能及地在生活上给予一些帮扶,然后就离婚吧!生命是最宝贵的,防患于未然,对谁都有好处!
精神病患者母亲是否承担子女抚育费视其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是否应当承担子女抚育费,应当视其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确定。一般而言,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的母亲,应当适当承担子女抚育费;而对于一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本身需要救助,则不需要支付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对精神病人的和婚姻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间歇性精神病结婚证有效吗(间歇性精神病可以作为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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