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中的总收入是指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中的总收入是指以及婚姻法中的总收入是指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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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假如结婚了,那么不涉及到离婚还是属于你自由分配,千万不可转移,逃逸中奖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离婚,可能会出现法院对你少判或者不判,中奖别离婚,别离婚,别离婚!
民法典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这不但是男青年的福音,也是拨乱返正,社会的进步。但请看清楚,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而不是"彩礼"。社会上确实有借婚姻"索取财务"的,比如要想娶走我女儿,必须给我儿子买套房,我养活女儿20年,必须给我XX万生活费等。一些"指婚诈财"的诈骗犯,往往以此为借口,在结婚前骗钱,然后结婚后再离婚,达到诈骗的目的。如今民法典新规,不允许借婚姻索取财务,就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彩礼又是什么呢?在以前叫聘礼,送些布匹让女方做些嫁衣,送些银两让女方置买些日用品。这种习俗是两家结亲的友好相征。目前,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彩礼由礼品发展成了现金。但其含意还是为孩子结婚相赠送的,一般的女方如数带回到婆家。这些彩礼和"索取财物"是两个性质的,不可混为一谈。
当然,有些彩礼超过了男方家庭承受能力,我们不予提倡。而相互同意且能承受得起的"彩礼"问题,我们不可强行限制。这是民风民俗问题。
如今关于男女结婚,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不少论述,都是防止一方诈骗婚姻财产问题的,我们应好好学习。正当的彩礼不在禁止之列。只是尽量少要的问题。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合法财产,如果取消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的。那么我请问您,如果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女方在怀孕以及生孩子以及坐月子期间所产生的财产由谁来支付?女方在怀孕以及生孩子以及坐月子期间所产生消费又由谁来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均有对方的一半,这是个基本原则,一般不会改变。现代人的婚姻形式多种多样,虽然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达到实质要件,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有钱的大佬有合法原配,私下还有小三或情人;未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生活在一起多年,有孩子有家庭却不登记结婚,搞成‘黑夫妻关系’孩子不能落户读书等等。
欲想得到婚姻法保护,夫妻双方必须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否则双方虽然在一起生活,但不能获得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权利义务的有效保护。
前面讲到的小三、情人、黑夫妻关系等都不能获得婚姻法夫妻财产分配机制的有效保护,只能通过其他民事法律运用现有证据,按照一般合伙人支付确认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所以合法夫妻之间,一方不能独立生活或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没有收入来源或生存能力的,另一方工资收入在法律上肯定有对方一半份额。
当然这是在法律上操作的分割方法,现实中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关键还是看双方是否有深厚真挚感情,夫妻之间更讲究真情真爱,不能天天用法律规制各方的生活,那样即使生活在一起,也早已失去了夫妻之间的意义。
法律和道德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无奈下的底线,既然双方能称作夫妻,无论是否通过合法登记与否,都要认真对待彼此的感情。
付出就有回报,付出与回报都应该是真诚的,只有真诚相待,才能白头偕老心不变。
丈夫有退休工资,妻子无收入,丈夫当然有扶养义务,可以把退休工资都交给妻子保管,双方一起共度晚年。
如果丈夫有退休工资不尽家庭义务,对妻子不管不问,或不愿意在一起生活等问题出现,那双方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合法夫妻就会起诉行使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就包括一方的退休工资。
所以真正合法夫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快速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另类离婚案 夫妻一方为同性恋上诉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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